随着人们出境游,移民,公派,境外旅游的情况日益增多,随机手提行李的进出境清关也成为了热门的问题。 旅客行李物品,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,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,不准进境或出境或照章征税。进出境物品
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、限量依据《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》规定如下:
第一类物品
衣料、衣着、鞋、帽、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(含1000元)的其他生活用品
第二类物品
烟草制品,酒精饮料
第三类物品
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生活用品
注:1、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,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。
2、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、免税限量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。
3、本表第一、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。除另有规定者外,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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